如考生对查询的成绩有异议,请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上报到报名单位或当地鉴定中心,省鉴定中心将统一处理。
注:如果考生成绩一栏显示无分字样,请与报名机构联系并在15个工作日内(2009年2月6日)由各市鉴定中心统一汇总后,一并上报省中心。
附件:《成绩复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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