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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7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事厅 [2007-10-18]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二○○七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注建[20075),现将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及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科目

试卷满分

合格分数

1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全考)

90

54

2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55

3

建筑设计

160

96

4

建筑结构

140

84

5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0

72

6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0

72

7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8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60

9

场地设计(作图题)

100

60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科目

试卷满分

合格分数

1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100

60

2

建筑结构与设备

100

60

3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0

60

4

建筑结构与详图(作图题)

100

60

 

二、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建设厅办公室

 

 

OO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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