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鉴定的职业与级别:
1、 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2级)、秘书(涉外秘书)(2级)、项目管理师(4-2级)、职业指导人员(4-1级)、电子商务师(4-2级)、营销师(2-1级)、物业管理员(4-2级)、心理咨询师(3-2级)、企业信息管理师(3-2级)、物流师(4-2级)、理财规划师(3-2级)、网络编辑员(4-3级)、广告设计师(3-2级)、企业文化师(3-2级)、企业培训师(3-2级)。
2、 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秘书(涉外秘书)(5-3级)、营销师(5-3级)、公关员(5-3级)。
3、 全国统一鉴定试点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项目管理师(1级)、物流师(1级)、企业文化师(1级)、企业培训师(1级)、珠心算教练师(4-2)。
4、 全省统一鉴定试点职业:房地产策划师(4-3级)、公共营养师(4-3级)、社会工作者(4-3)。
二、统一鉴定的报名与考试时间:2008年共举行两次统一鉴定考试,第一次为5月17日与18日,第二次为11月22日与23日;全国(省)统一鉴定试点职业考试时间待定。
三、各职业的申报条件见陕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网址:sn.osta.org.cn也可直接向省技能鉴定中心或本公告公布的报名点咨询。省鉴定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西安高培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29-82233390、029-82233391
四、参加全国(省)统一鉴定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专业工龄证明,2寸免冠照片4张,1寸免冠照片2张,经报名点资格初审后,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五、鉴定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陕价行发〔2007〕172号执行。
六、陕西省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我省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的管理,其他机构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进行此项工作,即日起开始报名,请考生选择经认定的本公告公布的报名和培训点进行报名培训。各报名培训点须在批准的职业范围内开展报名培训工作,发布报名培训广告(简章)须在省技能鉴定中心备案,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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