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为避免发生考生考试成绩无效、合格证书有误等事故,考点须在考生报名时,务必要求考生校对《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全部信息后现场签名确认;考点留存考生签字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半年备查。
5.各考点务必严格按照报考规定组织实施报名工作。一经发现有考点接受培训点代报名,或出现接纳外校考生报考等违规情况,即对考点作出下次停考并限期整改的处理。
6.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空白准考证,各考点在上报数据时领取后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数据上报
(一)各考点务必于2011年元月15日前将填写详实准确的“2011年3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试卷及加密锁申报表”(附件1)、“2011年3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实施期间应急通讯网络登记表”(附件2)、“2011年3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情况登记表”(附件3)各一份,由考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校公章,同时将未编排的考生报名数据以电子邮件形式一并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综合考试处。
(二)报名数据上报后,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予以更正;对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的,将责成考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数据补齐后重新上报。审核工作结束后,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随机编排准考证号,并将编排完准考证号的报名数据反馈考点自行编排考场。各考点务必于2011年3月10日前将已编排好考场的考生报名数据、考生相片以光盘形式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综合考试处。
(三)考点应保证采集的考生信息准确无误,注意对考生的单项合格保留成绩要正确录入和校验。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各考点在上报数据前必须认真细致的检查核对,数据一经上报不得再做任何修改。任何考点不得在上报数据截止后增加或修改报名数据,否则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传真):0851—5952248。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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