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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宁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2011-8-16 10:10:10 【字体:小 大】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考试科目

  理科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文科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2、高起专考试科目

  理科考:语文、数学、外语。

  文科考:语文、数学、外语。

  高中起点升本科、升专科的文科和理科数学考试科目,统一采用文科数学试卷。

  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学校录取时参考。

  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招生学校要求,任选一种。

  3、专升本各学科门类全国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共分八类),考试科目为:

  ①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中医及中药学(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大学语文。

  ②艺术类(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艺术概论。

  ③工学、理学类专业基础课考高等数学(一)。

  ④经济学、管理学、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除外)等八个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高等数学(二)。

  ⑤法学专业基础课考民法。

  ⑥教育学(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专业基础课考教育理论。

  ⑦农学专业基础课考生态学基础。

  ⑧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基础课考医学综合。

  各学科门类、专业与统考科目对照表见附件2。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4、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专业课加试科目必须在《辽宁省2011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向考生公布。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成人高考前报送省招考办。

  (二)命题范围

  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三)考试日期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日期定为10月15日、16日两天。考试时间表如下: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15日 10月16日
9:00—11:00 语文 外语
14:30—16:30 数学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 (高起本理科)

  2、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日期时间 10月15日 10月16日
9:00—11:30 政治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一)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二)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民法 医学综合
14:30—17:00 英语  

  (四)考试组织

  1、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省招考办负责全国成人高考辽宁省考区的组织实施。考点设置在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各市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各考点考试的考务工作。 

  2、根据教育部要求,每个考生在考试前必须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以表明对考场纪律的知晓、认可、遵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纪考生,除公布其违纪外,还同时送达违纪处罚通知单。违纪处罚通知单由各市招考办领取,并负责送达到违纪考生手中,履行交接手续。

  (五)评卷

  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考生成绩由各市招考办负责通知, 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考生可通过168信息台和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五、录取

  (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1、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办拟定,报省招考委审批后执行。

  2、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升本按三科成绩划线,高起本按四科成绩划线,高起专按三科成绩划线。

  3、医学类、体育类、艺术类(艺术类专业不含数学)单独划线。

  (二)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统考科目总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处理。省招考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2、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录取数据于十二月底前报送教育部。

  (三)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1、教育部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经省总工会审核盖章的书面申请,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经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本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经省体育局审核的运动成绩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5)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直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辽宁省特大型工业企业:大连化学工业公司、抚顺矿务局、阜新矿务局、锦州发电厂、清河发电厂、铁法矿务局、大连石油化工公司、抚顺石油化工公司、锦西炼油化工总厂、锦州石油化工公司、辽阳石油化纤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鞍山钢铁公司、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制药集团公司、葫芦岛东北有色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造船新厂、盘锦辽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6)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7)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由市侨办、台办出具的统一格式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9)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烈士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0)边疆、山区、牧区(我省系指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辽宁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系指康平县、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桓仁县、义县、阜新县、彰武县、西丰县、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丹东市及所辖各县;少数民族聚居区系指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或工作证,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1)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2)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省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4)在部分高校煤矿工程类专业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中,采取单独录取办法定向招收煤炭企业优秀在职职工。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本人工作单位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5) 对报考农、林、地质、水利、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2、辽宁省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1)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前六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一名获得者等优秀青年,在出具团省委和人事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后,可免试入学。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经团省委和省人事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2)参加辽宁省201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外语、计算机或学校体育学)成绩130分以上,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含医学类各专业)学习,考生通过报名系统审查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3)参加辽宁省2011年普通高校三校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统称三校生)升高职本专科招生考试,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成绩80分以上,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科学习(不含医学类各专业)。考生通过报名系统审查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4)报考为全省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定向培养的考生,必须是45周岁以下,已经取得中专或中专同等学历,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中青年技术骨干,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预报名和现场确认。参加成人高考,择优免费进入成人高等医学院校专科、本科学习。此专业计划单列,定向培养,单独划线。

  (5)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七至二十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二、第三名获得者,可以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团省委和省人事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6)对报考辽宁支柱和传统产业即石油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纺织、汽车制造、建材等专业的考生,在上线人数不足时,可降分投档。

  (7)在大连工人大学面向农民工招生。由大连市总工会向农民工数量较为集中的大连市企业分配指标,由企业工会向大连工人大学推荐农民工参加成人高考,定向培养。学习形式为脱产或业余,学制2年或2.5年。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大连市总工会统一组织资格审查、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符合两项以上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对成人高等学校照顾政策审核工作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审验有关证件材料。对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调剂录取

  1、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在处理录取遗留问题时,省招考办采用网上浏览的方式,向招生学校提供未被录取的合格生源名单,进行调剂录取。

  2、对生源不足20人且不能开班的专业,招生学校可征得考生同意,录取到原报学校相近专业,也可录取到第二志愿学校或其他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对确不能转录的考生可保留录取资格一年。

  (五)审批程序

  1、学校按考生成绩,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向省招考办提出录取方案,经省招考办审批后,按招生规定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2、由招生学校向被录取的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通过168信息台和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3、正式录取的考生,学藉变动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4、各招生学校一律不得招收试读生、超前生、旁听生和单科生。

  5、考生健康情况由招生学校按专业要求负责检查。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入学后三周内发现健康情况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应取消录取资格。

  (六)特别告知事项

  1、对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特别要告知其被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告知办法为:省市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媒体和招生考试网站向考生公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要求;考生在报名点确认时,招生考试机构以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新生报到时录取院校以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如出具不符合要求的毕业证书,后果自负。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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