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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2年成人高考学校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2-8-16 22:07:05


  (6)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7)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由市侨办、台办出具的统一格式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9)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烈士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0)边疆、山区、牧区(我省系指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辽宁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系指康平县、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桓仁县、义县、阜新县、彰武县、西丰县、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丹东市及所辖各县;少数民族聚居区系指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或工作证,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1)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2)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省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4)在部分高校煤矿工程类专业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中,采取单独录取办法定向招收煤炭企业优秀在职职工。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本人工作单位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5)
对报考农、林、地质、水利、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2、辽宁省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1)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前六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一名获得者等优秀青年,在出具团省委和人事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后,可免试入学。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经团省委和省人事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2)参加辽宁省201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外语、计算机或学校体育学)成绩120分以上,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含医学类各专业)学习,考生通过报名系统审查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3)参加辽宁省2012年普通高校三校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统称三校生)升高职本专科招生考试,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成绩80分以上,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科学习(不含医学类各专业)。考生通过报名系统审查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4)报考为全省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定向培养的考生,必须是45周岁以下,已经取得中专或中专同等学历,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中青年技术骨干,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预报名和现场确认。参加成人高考,择优免费进入成人高等医学院校专科、本科学习。此专业计划单列,定向培养,单独划线。
  (5)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七至二十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二、第三名获得者,可以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需向报名点提交团省委和省人事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6)对报考辽宁支柱和传统产业即石油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纺织、汽车制造、建材等专业的考生,在上线人数不足时,可降分投档。
  (7)在大连工人大学面向农民工招生。由大连市总工会向农民工数量较为集中的大连市企业分配指标,由企业工会向大连工人大学推荐农民工参加成人高考,定向培养。学习形式为脱产或业余,学制2年或2.5年。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大连市总工会统一组织资格审查、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符合两项以上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对成人高等学校照顾政策审核工作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审验有关证件材料。对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调剂录取
  1、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在处理录取遗留问题时,省招考办采用网上浏览的方式,向招生学校提供未被录取的合格生源名单,进行调剂录取。
  2、对生源不足20人且不能开班的专业,招生学校可征得考生同意,录取到原报学校相近专业,也可录取到第二志愿学校或其他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对确不能转录的考生可保留录取资格一年。
  (五)审批程序
  1、学校按考生成绩,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向省招考办提出录取方案,经省招考办审批后,按招生规定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2、由招生学校向被录取的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通过168信息台和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3、正式录取的考生,学藉变动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4、各招生学校一律不得招收试读生、超前生、旁听生和单科生。
  5、考生健康情况由招生学校按专业要求负责检查。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入学后三周内发现健康情况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应取消录取资格。
  (六)特别告知事项
  1、对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特别要告知其被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告知办法为:省市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媒体和招生考试网站向考生公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要求;考生在报名点确认时,招生考试机构以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新生报到时录取院校以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如出具不符合要求的毕业证书,后果自负。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七、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点击链接)

   八、省、市招考办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单 位地 址 邮 编联系电话
      辽宁省招考办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110031 (024)8698101086981143
      沈阳市招考办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110002 (024)22700663
      大连市招生办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19号116021 (0411)8464319684649413
      鞍山市招考办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114005 (0412)2663010
      抚顺市招考办抚顺市顺城区将军街辉南路41号113006 (0413)3996965
      本溪市招考办本溪市明山区解放路46号117000 (0414)2843519
      丹东市招考办 丹东市振兴区振七街48号118000 (0415)2536770
      营口市招考办营口市新华南里115000 (0417)2801339
      锦州市招考办锦州市解放路121000 (0416)2850992
      阜新市招考办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6号123000 (0418)3910041
      辽阳市招考办辽阳市新兴街72号111000 (0419)3667785
      铁岭市招考办铁岭市银州区新华街22号112000 (0410)4834144
      朝阳市招考办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106号122000 (0421)2613902
      盘锦市招考办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8号124010 (0427)2811915
      葫芦岛市招考办葫芦岛市龙湾大街3号 125000 (0429)31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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