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考生向监考员报告,答题卡规定答题区域书写不下。 |
指导考生做适当修改,并只许在规定区域内答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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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考生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
立即制止,如实填入《考场违纪情况记录表》,同时通知违规考生,并报告考点主任。 |
将《考场违纪情况记录表》交地市)招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
27.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立即制止并取证,将考生作弊相关物品集中统一放置留证,如实记入《考场违纪情况记录表》,同时通知作弊考生,并报告考点主任。 |
将《考场违纪情况记录表》及作弊相关物品交地市招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处理。 |
28.考生将试卷或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a. 未出考场,立即予以收回; b.已离考场,必须追回带走材料,记录在案,并立即报告考点主任。 |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填写《考场违纪情况记录表》,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
29.监考员收集、清点考生答卷时将答卷撕破、污染。 |
报告考点主任,通知答卷被撕破污染的学生等候。 |
上报地市招办,按指示进行技术处理。在无法作技术处理的情况下动用备用卷。由正副主任、督考员、监察员、保卫人员和监考员共同监视该考生抄答,共同核对,并将情况报告地市招办。 |
30.考点发错信号。 |
监考员听到信号后,应先对照时间,若与规定时间不符,先稳定考生,并立即报告考点主任,予以确认后,按规定程序执行。 |
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予以纠正,并组织有关人员维护秩序,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31.考试期间,需要向考生传达有关通知。 |
按考点规定的办法,原原本本向考生传达。 |
召开考点有关人员会议,形成文字通知,分头传达到考场的监考员,再传达到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