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公证处于1981年12月19日恢复重建,隶属于怀宁县司法局。2003年4月由原行政体制改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定编4人。承办国内、涉外及涉港、澳、台等各类公证业务。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招聘人数:经县司法局和县编办批准,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公证员。
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公道正派,遵守法纪,品行良好;
3、无犯罪记录;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已取得司法考试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6、未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执业证书。
二、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2月10日前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前述证件用A4纸各复印一份)。近期二吋彩色正面照片二张,前往怀宁县公证处填写并提交应聘申请表。
2、由县公证处组织人员对应聘者进行面试。
3、由县公证处对通过面试的应聘者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用。
报名地点: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02室。
三、试用、聘用
1、考核合格,应聘者携带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前往怀宁县公证处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公证法规定,实习期限为两年。
2、聘用人员实习期工资为2000元/月,按照政策规定缴纳五险。实习期满并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后,其工资待遇将参照县人社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照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3、聘用人员自行解决食宿。
报名地点:怀宁县高河镇永宁大道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02室。
联系电话:46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