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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砀山县质量监督技术所、灵璧县质量监督技术所3单位共招聘7名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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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测试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采用面试或专业操作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业测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该单位参加某一种类专业测试的考生仅有1人,则应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核。
专业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公告。
(四)总成绩合成:总成绩按笔试、专业测试成绩6:4的比例进行合成。
(五)体检、考核
1、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2、体检组织:体检由市质监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3、体检标准:体检须在市质监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在收到复检通知一周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考核事项: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5、人员的递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时,根据缺额,在同职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1次。
(六)聘用与待遇
对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市质监局审查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省质监局,按规定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到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
四、招聘工作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被招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
本《公告》由市质监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人事教育科,咨询电话:0557-3051247。
五、其他事项
以上时间如有变动,请及时登陆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查询。
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宿州市质监系统201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
用人
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考条件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其他要求 |
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专业技术 |
2 |
生物技术,食品分析与检验及相关专业 |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学位 |
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6日以后出生 |
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35周岁, |
灵璧县质量监督技术所 |
专业技术 |
3 |
食品分析与检验、化工及相关专业 |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学位 |
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6日以后出生 |
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35周岁, |
砀山县质量监督技术所 |
专业技术 |
1 |
化工及相关专业 |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学位 |
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6日以后出生 |
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3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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