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来安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察工作。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材料等情况进行核实。
九、公示、试用
1、根据考试合成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选,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转任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来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中共来安县委织部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