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根据遴选机构性质,两年以上市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2年10月31日);
3.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特殊急需专业人才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4、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