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具体学段学科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合成成绩相同,以《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递补、择校参照此办法)。
体检工作由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谯区监察局、南谯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和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南谯区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考察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报考学段学科,在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谯区监察局监督下按照考试合成成绩高低的顺序自主择校。逾期不按时参加择校者,视为自动放弃。择校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考察或择校后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相同学段学科应聘人员中,按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谯区政府网、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谯区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批复文件,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3119639)。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南谯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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