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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度招录公务员复试时间和地点公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机关 2009-1-22 22:07:04 【字体:小 大】

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最高人民法院机关2009年度招录公务员复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不划定考试范围,考生可根据自己所报考的职位做相应准备。

报考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另需参加计算机中文录入技能测试(含看打和听打两个部分)。

二、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参加复试人员名单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2009年1月10日公布的面试人员名单,请各位考生自行上网查阅。

三、考生参加复试的确认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请于2008年2月1日-3日9:00-17:00以电话形式与我院确认,届时仍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确认电话:010-67556327、67556340。
    四、复试时间

1、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知识笔试开始时间为2009年2月8日上午9点,请考生于2月7日9:00-17:00到国家法官学院报到,进行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

各职位具体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

聘任制书记员职位下午13:30-14:30另外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技能测试。

考试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1号国家法官学院(报到及考场详细地点见院内指示牌)

乘车路线:坐地铁1号线或公交车到大望路(八王坟)下车后,转930区间公交车到航艺所站下车,向东100米路南。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安排在2月9日至2月11日进行,地点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乘车路线:乘坐8、9、41、60、59、723到正义路(南口)下车,或乘坐地铁2号线在前门站下车(东北口出站)。

考生必须在面试当天上午8:00以前到最高人民法院机关门口集合等候。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面试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已携带的须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候考期间应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遵守考试纪律。

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50,未按时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各职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见附表。

五、注意事项

1、进入复试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个人简历一份、近期一寸彩色照片4张。应届毕业生另需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社会在职考生另需提供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须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地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照,要求准确、详细地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经历的时间必须连续,注明学习各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国家统一司法资格的人员请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2008年度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请携带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出,取消录用资格。其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并通报所在院校或工作单位。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报到。逾期未报到或考试时迟到的,均视为放弃考试。

3、最高人民法院考务咨询电话:010-67556327

国家法官学院传达室乘车咨询电话:010-67559014 

 

附:最高人民法院机关2009年度招录公务员面试时间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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