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2009年度公务员考录复试公告 | |||||||||||||||||||||||||||||||||||||||||||||||||||||||||||||||||||||||||||||||||||||||
发布日期:2009-2-1 10:12:19 | |||||||||||||||||||||||||||||||||||||||||||||||||||||||||||||||||||||||||||||||||||||||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部2009年度公务员考录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时间: 二、复试地点: 科技部机关办公楼(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三、有关要求: 1、请所有参加复试人员于 2、请所有参加复试人员于 (1)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 (2)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推荐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如所在单位未制作工作证,需在同意报考证明中注明现工作情况);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3)各学习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留学经历人员另需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学历学位认证书。国际合作司亚非处职位需提供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欧亚处职位需提供俄语专业八级证书及CET-6合格证书或500分以上的成绩单,其他职位需提供CET-6合格证书或500分以上的成绩单。 以上材料中(1)和(3)项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将在查验后退还本人,(2)项留存原件。复试人员如未获我部录用,所提供材料将被销毁,恕不退还本人。 复试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等情况,将取消其复试及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我们将为外地来京复试人员统一安排复试期间住宿,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欢迎大家监督我部公务员考录工作。 联系人:常歆识 联系电话:010-58881749 58881730 电子邮件:rss_gbc@most.cn 附件:1、复试人员名单 2、科技部地图 科技部人事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 附件1: 复试人员名单
因报考人事司职位的1名考生放弃复试资格,经国家公务员局同意,按照成绩由高到低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递补李凤参加复试。 附件2: 乘车方式:地铁1号线到军事博物馆或公主坟站下车,32、414、617路到柳林馆站下车,其他公交线路可到公主坟北、公主坟东或八一湖站下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