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0年
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201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职发〔2010〕113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通过遴选工作,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公务员,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
二、 遴选职位
1、基督教管理职位一名:负责本市基督教工作,依法管理基督教事务;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性意见;指导市基督教有关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2、道教管理职位一名:负责本市道教工作,依法管理道教事务;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性意见;指导市道教有关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三、 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报名资格确认
1、报名和报名资格确认按照《北京市201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2、资格条件
第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第二、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所学专业为哲学、历史、行政管理、社会学、法律、外语等文科专业);
第五、具有在区县及以下机关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第六、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第七、年龄在32周岁以下。
(二)笔试
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六月上旬,笔试时间及地点在市民委网站(http://www.bjethnic.gov.cn/)上发布通知。
报考人员按照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身份证和工作证,核查报考人员身份,实施监考。
(三)面试
根据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不低于5: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人选,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四)考察和任用
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考察人选,遴选机关根据遴选人选考试成绩、考察结果、体检结果,按照组织程序提出拟任人选,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电话:83979338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003号)
邮编:100053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