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拟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15日内须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上岗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年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档案转入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
(5)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
(6)提供虚假材料的;
(7)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岗位
见附件1: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第1次公开招聘所需岗位及条件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工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三)不解决集体户落户问题。
(四)招聘相关信息在昌平教育信息网公布。
(五)报名资料不全者不受理报名。
(六)无教师资格证的专业要求为相同门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人员专业不限。具有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者视同具有教师资格证。
六、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凡与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二)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人:段老师、孟老师
教委人事科咨询电话:010-69742366
监督电话:010-6971147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