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初,组织应聘者来院参加笔试,并按一定比例择优参加面试,应聘教师岗位的还须进行试讲。
4.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和试讲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组织考察和体检。
5.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及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7天。
四、 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
2.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国家行政学院人事局三处
电 话:010-68929286、68928912
邮 编:100089
书面申请材料:(1)国家行政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2)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在校期间成绩单、就业推荐表的复印件,也可附上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工作或研究成果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的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