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需提供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现实表现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注明个人联系方式),报名材料可直接交送或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我部干部局机关人事处(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邮编100806)。
2、资格审查
我部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到本人。参加笔试人数与公开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10: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取消该职位公开选拔。
3、笔试面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业务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体检考察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加权作为总成绩,按成绩从高到低3:1的比例提出差额考察人选,由我部组织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我部相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如经考察无合适人选,该职位不再列入选拔范围。
5、研究任用
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并对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内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
四、纪律监督
公开选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公开选拔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我部将会严肃查处。
本公告由中宣部干部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10-6309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