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审和体检
全区统一安排,由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自行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体检等工作。不按时参加政审或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招录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政审和体检合格人员,在丰台区政府网站及各街道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合格的人员,由相关街道、地区办事处办理聘用手续。
五、招录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由街道(地区)办事处与符合条件的招录人员签订服务协议,首次聘用期为一年(含一个月试用期),服务期间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试用期待遇参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并缴纳相应保险,试用期满后福利待遇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及区有关规定执行。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笔试、面试和体检中有作弊等行为的人员,将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
丰台区社区学院 83820578、63866496
丰台区委社会工委、丰台区社会办:83656846
丰台区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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