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报名:
重庆:西南大学、重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 10月19日上午8:30-- 10月20日下午5:30
成都:西华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大; 10月22日上午8:30—10月23日下午5:30
河南焦作:河南理工大学;10月22日上午8:30—下午5:30
江苏徐州:中国矿业大学;10月24日上午8:30—下午5:30
江苏南京:南京理工大学;10月25日上午8:30—下午5:30
江苏无锡:江南大学;10月26日上午8:30—下午5:30
若有变更,请提前查阅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网站(www.cqvist.net)。
(三)报名手续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其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单位加盖鲜章并经应聘人员签字的报名表,参加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组织的资格复审。
(四)资格审查
由学院招聘小组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在招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对所提供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六、考核办法
专业素质考核具体方式:考核总成绩=面谈面试成绩×60%+综合考核成绩×40%,考核成绩当场公布,按照考核结果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七、体检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 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另行招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后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的情况确定拟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九、公示
考核成绩等事宜可登陆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网查询。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审批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并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 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 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 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本简章由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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