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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2-11-9 14:21:32


(五)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的优先,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时,重新组织专业科目测试。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经确认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根据该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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