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考察
拟聘人员于2014年7月31日前到区教委报到后,统一参加体检。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州区教委和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政自律、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万州教育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区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州区教育委员会负责研究处理。
联系电话:万州区教委人事科 58223561;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58232645 58231711
附:万州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014年教师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