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 高考 美术高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专升本 中考 会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翻译资格 JTEST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从业 司法 导游 教师资格 报关 财会| 会计证 经济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务师 资产评估 审计师
工程| 一建 二建 造价师 造价员 咨询师 监理师 安全师 医学|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 教案 论文 文档
IT类| 计算机等级 计算机软考 职称计算机 高校计算机 推荐-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军校国防生 自主招生 艺术特长生 招飞
 3773考试网 - 公务员考试 - 事业单位招聘 - 重庆 - 正文

重庆潼南县2013年四季度招聘事业单位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3-11-14 10:29:52

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潼南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1.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名。
  2.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潼南县2013年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一览表》);
  5. 招聘人员须在潼南服务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9.潼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0.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
  11.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名时须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出生时间、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11月26日。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7日至11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二)报名地点: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劳动保障大楼五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详细地址见指示牌)。咨询电话:023-44558307。
  (三)报名方式
  按招聘单位和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和岗位。
  (四)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名手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职)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初审),方可报名,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要求现场测试有关项目的岗位除外),但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或取消招聘;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六)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3年12月6日工作时间内在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23-44558677。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12月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专业科目测试为《专业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测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相关知识(详见附件2)。
  新闻中心记者岗位实行专业科目测试与面试合并进行。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