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nars.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政策办理报到及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聘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被聘用人员须在南岸卫生系统内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须服务2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如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及聘用手续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取消聘用资格。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7月10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暂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如两年期满仍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的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由南岸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区监察局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考察,确保所遴选的人员品学兼优、德才兼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本招聘简章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南岸区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