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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总成绩相等,依次以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的作为体检人选(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复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
八、公示
拟聘人员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7天。
九、聘用与待遇
考试、体检、考核及公示合格后,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办理招聘手续,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在聘用前,考生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批准,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门务必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荣昌县2011年下半年事业公招情况一览表
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