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二)专业科目测试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具体详见《一览表》备注要求)。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3月25日,笔试地点及各科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30%。
(三)面试
面试由中共江津区委组织部、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招聘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若招聘岗位因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考试总成绩再相同者,按以上确定体检人员原则处理。
六、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江津区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