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及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属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岗位经同意放宽比例开考的和岗位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分值100分,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报考保健教师岗位的人员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报考专业教师岗位人员面试以讲课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70%)×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除招聘单位有特殊要求外,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排序依次进行递补,参加体检。
七、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审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或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排序依次进行递补,参加体检、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