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审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可以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和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jbpi.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才能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市江北区2012年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招聘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