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开展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人社局会同相关单位进行。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推荐表》(须贴照片)、《承诺书》、《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样表见附件),其中《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可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前呈报;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教学和科研能力的业绩、科研成果、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
3. 本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呈报表》(复印件上需加盖所在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4.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笔试准考证。
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8月23—24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各占100分。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