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的,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在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公示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考核均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规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聘用人员须在九龙坡区服务满5年以上。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发现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同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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