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结合本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缺额根据该专业报名者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由市文化广电局及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本岗位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及待遇。
专业科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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