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部新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无论何时发现有违反招聘规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已完善调动手续的予以解聘,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附件: ⒈简章附件1:公招岗位一览表.xls
⒉简章附件2: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⒊简章附件3:应聘人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