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者,通知进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携带学校签章的《南川区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取消或递减该岗位招聘指标。
五、考试考核及签约
(一)考试考核。考试考核为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采用专业答辩等方式进行,实行量化计分。
考试考核分值为100分,考试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对考生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签约。签约人选按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报到及体检
(一)报到: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须同时取得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南川区人才交流中心(区人力社保局604办公室)报到。2013年7月31日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自动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报到后,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时,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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