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各招聘岗位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县人事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资格复审和体检。往届毕业生在2013年4月复审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8月进行复审。若复审不合格,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酉阳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专业、准考证号、报考岗位。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报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并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凡签订聘用合同者,必须在酉阳服务5年以上。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其他
1、政策和报名咨询电话:023-75559076(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本次招聘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人选、拟聘人员等信息在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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