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方式及分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二) 报考《一览表2》黔江中学和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岗位的,考试考核为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为试讲、答辩及特长展示等,由招聘小组对确定的面试人员进行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一览表2》中其他岗位的,考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合格人员当场签定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主管单位联合制定的《考核招聘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考核招聘小组签字后生效。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的人才或符合岗位要求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应聘考核招聘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报考《一览表1》和《一览表2》中心医院岗位的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视用人单位需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一览表2》其他岗位的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报到
招聘人员于2013年8月19日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到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应届毕业生,2013年8月19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不予聘用)。
十、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考试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jhrs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其它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
023—79221698、023—79221696
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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