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经面试、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
(五)公示
面试、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綦江区国资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聘用合同。员工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待遇
人员待遇按照綦江区国资委相关规定和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
本次招聘按由重庆市綦江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区国资委组织实施。本简章由重庆市綦江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重庆市綦江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