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试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考未明确具体单位的选择方法为:由拟聘人员按照报考志愿,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公布的具体单位。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合格的2013年高校毕业生,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等所需证件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其空缺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人员须在綦江服务满5年后才能申请调到区外工作。
九、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考试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qijiang.cqpa.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他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
綦江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23—48671806、023—48662330);綦江区培训考试中心(023-48628293)。
本简章由中共綦江区委组织部、綦江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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