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招聘人员,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相应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简章由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城口县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城口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