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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福建省南安市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爱考网 [2021/1/5]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安市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
本次共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其中公务员16名,事业人员19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南安市2021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名的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全省范围内符合选调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经费来源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的除工勤以外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事业人员)。
1.报考公务员岗位人员必须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其中参公人员应为符合闽人发[2011]105号文件规定的下列人员: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2.公务员、参公人员可报考事业单位,但不保留原身份。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12月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引才专岗的人员如取得与岗位需求专业相一致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40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资格条件及回避要求。
7.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干部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未满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附件,详细了解选调对象范围、报名条件、注意事项和有关政策规定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方式: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1月4日8:00至1月13日17:30期间,登录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http://www.nanan.gov.cn)进行公示。
(二)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调动的,由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报考人员办理完调动手续后,依据选调岗位性质确定身份性质和相关待遇。
七、选调人员待遇
报考引才岗位的人员,已取得与岗位需求专业相一致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15万元的安家费(按5年、每年3万元计算,到岗后发放5万元,剩余补助在工作满1年后发放,服务未满5年的,将按比例追回),同时视同专项引进特殊人才,评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相关高层次人才待遇。报考引才岗位的,如单位有空缺的相应专技岗位职数,初次聘任时可优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选调人员在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新选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需满最低服务年限方可申请交流到其他单位。
(二)报名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熟悉报名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
(三)报名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在选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拟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选调工作在中共南安市纪委监委驻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六)本次公开选调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研究决定本公告未尽事宜。
(七)本次公开选调严格执行各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报名咨询电话:0595-86384851(报考公务员岗位)0595-86373512(报考事业岗位)
监督电话:0595-8638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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