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办法
教师岗位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应聘对象为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考 试考核以面试为主,以试讲(15-20分钟)、口答评委提问或岗位技能考试为主要形式。应聘对象为本科学历的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时 间为6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形式和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考核形式一样,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 序按招考岗位所需人数1:3比例确定。
辅导员岗位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和岗位 技能等。笔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5%,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对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工作和所报考岗位知识技能的了解和认识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5%,面试内容主要以岗位知识技能为主。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所需人数1:3比例确定。
(二)考试考核时间
自2013年1月3日开始,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成绩
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线为75分。成绩将在泉州师范学院综合信息网(www.qztc.edu.cn)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考试考核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后,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师范学院综合信息网、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人事处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协议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或调动手续(其中,本科毕业生采用人事代理方式在事业编制内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自行解决住房。经试用、考核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条件的,享受学校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919635、22117653、22119493.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泉州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泉州师范学院
2012年12月7日
附件下载:岗位信息表+报名登记表+相关待遇.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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