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招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十)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3届毕业生。
(十一)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十二)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四)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1月25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3年1月26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十五)根据《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厦委办发〔2006〕53号),新增工勤人员一律不进编。因此,本次招聘报考者须具有普通教育学历或干部身份。
(十六)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七)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八)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九)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电话:5909027)实施监督。
(二十一)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二十二)有关考试信息将通过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xmcu.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二0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13年1月).xls
附件二: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doc
附件三: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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