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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的通告
来源:泉州人事局 2010-10-6 编辑:zhouliyun 【字体:小 大】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只进行笔试的方式,具体见各岗位要求。
(一)笔试科目:报考黎明职业大学校医、泉州医高专校医、医学检验教师、实验员(除护理外)岗位的笔试科目:医疗基础知识;泉州医高专护理学教师、护理学实验员岗位的笔试科目:护理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公共基础(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
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题型全部为客观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试时间:10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进行。
(三)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泉州人事网查询。
(五)面试:各具体职位是否组织面试、笔试面试分值比例详见《2010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面试工作有关要求:
1.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个别岗位只有1﹕1或低于1﹕1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进入面试的考生应事先提供下列材料供资格审核:
(1)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成人教育者外)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人员(含已办人事代理对象)报考时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3)留学归国人员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以国内院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六)总成绩合计: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的,按《2010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规定的比例计算。
五、考核、体检和聘用
(一)考核: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二)体检:1.体检对象的确定:在考核合格的人选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与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核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
(三)决定聘用人选:根据笔试或笔试、面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公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
六、其他事项
(一)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3∶1的,由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商市人事局研究决定是否开考。若参加考试人数比例达不到3∶1开考的岗位,则考生笔试成绩应在60分以上方可录取。
(二)笔试成绩公布前,我局将为有关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市人事局流动开发科提供相关有效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四)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五)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六)报考者资格条件、相关资历计算、相关证件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
(七)2010年9月30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0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八)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报考人员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十)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直至聘用资格。
(十一)考生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十二)考试、考核、体检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从泉州人事网的考生咨询栏目进行咨询,也可采取电话形式咨询。
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95-22115511;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市人事局流动开发科,联系电话:0595-2211949322112393。
监督电话:0595-2211765322117652
泉州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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