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3年以上(2009年5月15日之前任职);
5、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中专、职高、中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15日以后出生),任职期间个人或集体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表彰的,经省、市考录机构审核同意,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3、本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2007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有舞弊等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2年5月15日-21日为报名时间。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党委推荐,到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材料、受表彰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2吋正面照片5张,并填写《甘肃省2012年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纪检、信访、人事、教育、计生等部门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合格者上报市考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市考录机构对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同时将名单报省考录办备案。
参加考录的村干部个人或集体在任期内、大学生“村官”个人在服务期内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委、市政府,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情况,在报名时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报市考录机构确认并备案。报名合格人数与考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或减少考录计划。
四、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农业农村知识,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基层党建知识等内容,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乡镇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