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法院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及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公务员共16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各区法院公告。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至2月3日,报考人员限报其中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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