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我区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拟定2010年5月6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报考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办公室、中共广州市黄埔区纪委办公室、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宣传部等单位职位的入围面试考生请于2010年5月6日上午9:00到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大院11楼1106室。(乘地铁5号线至大沙东路站即到)
2、报考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洲街道办事处、广州市黄埔区农林水利局河涌管理所、广州市黄埔区统计调查队等单位职位的入围面试考生请于2010年5月6日上午9:00到广州市黄埔区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埔分局职位的入围面试考生请于2010年5月6日下午14:30到广州市黄埔区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大院4楼451室。(乘地铁5号线至大沙东路站即到)
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按下列类别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并复印1份交审查单位留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1、应届毕业生应持有内地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中,属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应持有暂缓就业协议书。
2、社会人员应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4、报考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职位的考生,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不列为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合格的,发面试通知书。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黄埔区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