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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萝岗区2010年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来源:中国广州人事网 2010-4-30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30号)、《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58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2010年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公务员招录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并进入面试的考生(萝岗区检察院、萝岗区人民法院由市统筹安排)。

    二、资格复审时间安排

    2010年5月7日(星期五)08:30-12:00,13:3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行政服务中心(萝岗区香雪三路1号)A栋213室,公共交通指南详见附件。

    四、资格复审提供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名登记表、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考生须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审核后复印件将交由审核单位存档备查。

    (一)应届毕业生应持有内地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中,属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应持有暂缓就业协议书(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毕业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二)社会人员应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企业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纪录或单位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在军队工作过的人员提供单位证明;个体经营者提供工商登记;自谋职业者提供街道或者居委会证明。要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毕业证书必须在2008年7月或之前取得。

    (三)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四)报考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职位的考生,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五、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本人前来,不能由他人代替,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递补。

    (三)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我区政府门户网站(www.luogang.gov.cn)的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82111316   82111262

    附    件:公交指南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人事局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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