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现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公单位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报考2010年我局下属参公单位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招录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笔试合格分数为100分)并符合职位要求进入面试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0年5月10日(星期一)上午8:30至16:00。
三、资格复审地点: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广州市万福路139号)一楼大厅。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资格复审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并提供A4规格复印件本人签名的复印件,材料复印件请按下述顺序排列:
(一)应届毕业生应持有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提供考生本人户籍页原件、复印件及户主页复印件,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确认章)、准考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中,属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应持有暂缓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二)社会人员应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提供考生本人户籍页原件、复印件及户主页复印件,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确认章)、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职位要求具有相关基层工作经历的,需另外提供:企业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纪录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在军队工作过的人员提供单位证明;个体经营者提供工商登记;自谋职业者提供街道或者居委会证明。
(三)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四)报考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职位的考生,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五、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考生本人前来参加复审,不能由他人代替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递补。
(三)面试时间定于5月13-14日进行,面试地点在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广州市万福路139号)。
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请按照面试通知单上的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参加面试。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附件1: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公单位
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地址地图

附件2:
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乘车指南
一、地址:广州市万福路139号(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
二、附近公交线路:
①万福路站:194、182、264、40、36、24;
②万福路站:夜16、夜12、194、182、519、264、61、40、36、24、7;
③珠光路站:222、219;
④珠光路站:夜16、519、222、219、61;
⑤珠光路总站:91;
⑥文明路站:183、236、227、215、106、104、101、42、35、12、3;
⑦文德路总站:13。
三、地铁线路:
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A出口,步行10分钟。
附件3: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公单位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面试工作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
咨询电话 |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85503839/85503835 |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
87673510 |
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83310923 |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835553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