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并在“报考人员承诺”栏签名。信息填写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为方便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能漏填。填写《报名登记表》时,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12.对报名等工作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报名工作和其他相关事项有疑问的,请拨打各市政策咨询电话(见公告附件三)。
1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如何办理免交报名费的手续?
请按照各市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网上报名时会有提示)办理,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名者,请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者,提供家庭所在地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14.笔试地点在哪里?
在选拔职位所在市参加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15.如何查询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公布后,报名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和广东人事网上公布。
16.进入面试环节后,考生能否放弃考录资格?
参加报名选拔,即被视为承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录(聘)用资格。为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降低选拔工作成本,使每一职位均能录(聘)用到相对合适的人选,凡在面试环节后放弃资格的,三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17.参加第(一)、(二)、(五)项选拔的考生需如何证明具有相应的工作年限?
第(一)项的异地务工人员、第(二)项的本地工人和第(五项)的乡镇企事业单位人员(含乡镇机关和乡镇事业单位临聘人员)需提供能够证明在相应单位工作累计满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凭证、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就业失业登记等证明。
第(二)项的本地农民,如在本地农林牧渔等行业生产一线从事农业生产的,须由农业生产所在村的村委会出具工作累计满3年的证明,加盖公章并由2名村干部签名确认;凡在职位所在市非农业生产一线从事体力或技术劳动,由工作所在单位提供工作满3年的证明材料。
考察时将到出具证明的单位(村)核实,凡提供虚假证明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8.在企业工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只能提供企业证明的,能否通过资格审核?
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19.体检有何规定?
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人社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
20.如因体能测评(指报考公安职位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未能参加面试或未被录(聘)用的异地务工人员,可否入户或增加入户积分?
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未能参加面试的,可增加入户积分。因体检不合格未被录(聘)用的,可入户。因考察不合格未被录(聘)用的,不可入户。凡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办理入户或增加入户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