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报到时间将作为聘任合同起始时间、试用期开始时间和工资起算时间。公务员报到时间按以下办法确定:区属单位拟聘的社会人员以区属单位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报到的时间作为公务员报到时间,属应届毕业生的考生以及市直机关单位拟聘属社会人员的考生均以主管部门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到的时间作为公务员报到时间。
对经审批同意聘任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在同意聘任后30日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获得学校派遣之日起30日内)到各招考单位预报到的,可取消聘任并按未到岗工作处理。取消聘任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拟聘人员应在同意聘任后60日内与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2012年4月11日)》等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四、试用期管理
新聘任公务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新聘任公务员管理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其中,试用期内的培养、考核及纪律约束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有关规定执行,新聘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具有人社部发〔2011〕62号文规定的应当取消录用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解除聘任合同。
资格复审及考察联系方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