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资格复审由龙岗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与公告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相符。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招考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内容为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体检、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不予雇用。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龙岗区委(府)办将拟雇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网上公示7天。
六、办理雇用手续
经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员,上报龙岗区委组织部核准备案后,办理雇用手续。
七、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招考电话:28923201。
附:1、《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职位表》
2、《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
3、 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4、《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3年12月3日
附:1、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考普通辅助雇员职位表
2、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
3、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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